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术道德高尚,治学态度严谨。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有足够的时间在学校指导硕士研究生。
2.应为教师编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退休前可带满一届硕士研究生。
3.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所从事的研究具有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近三年至少在C类核心期刊发表2篇和D类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相当于该标准的其他科研成果。
4.近三年主持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部省级科研项目,或主持横向课题(近三年累计可支配经费3万元以上),且有可支配的、充足的用于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
5.较好地完成了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6.在读硕士研究生不允许参加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
7.本办法计划于2015年底实施,具体实施日期以研究生院规定为准。
经济学科学位分委会
2015年9月15日
附:说明、成果折算标准
说明:(此说明为参考博导资格审核)
(1)学术论文等级分类按我校社会科学处规定执行。
(2)其它科研成果主要包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长春市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高水平学术专著、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在D类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等。
其它科研成果的折算规则:
(1)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第一名获奖者相当于发表3篇C类学术论文,第二和第三名获奖者分别相当于发表2篇和1篇C类学术论文;
(2)1项省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获奖者相当于发表3篇C类学术论文;
(3)1项省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长春市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第一名获奖者相当于发表1篇 C类学术论文;
(4)出版专著必须是高水平的学术专著,且应是第一作者。学术专著相当于发表论文的数量和级别由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界定;
(5)1篇咨询报告相当于发表1篇同等级学术论文(咨询报告等级按社会科学处规定执行);
(6)2篇D类学术论文相当于1篇C类学术论文。
交叉学科
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交叉研究成果,可参考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要求进行综合认定。
对学术业绩成果界定的说明:
1.所填写的科研成果应确保产权归属37000cm威尼斯,研究内容为所申报的学科领域。对外单位调入人员,在调入37000cm威尼斯之前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归属单位可不为37000cm威尼斯。
2.学术论文必须正式发表,摘要及发表在增刊上的学术论文不予认可。
3.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是第一署名,或是本人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署名本人为第二署名,或是通讯联系人(只限于SCI、EI、SSCI、A&HCI检索论文)。
4.如文章署名为多人共同第一作者或多人共同通讯联系人,只能认定为拥有该文章1/N的份额(N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联系人的人数)。
5.对科研经费的统计以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先进技术研究院、地质调查研究院登记备案的项目经费为准,其它经费不予认可。